合同要求
合同草案將搬家行業加收的各種費用列明,要求經營者要與消費者事先議價清楚,簽訂在合同中。
制定目的
目前市民搬家與搬家公司基本處于自由“議價”狀況,很多搬家公司都在額外收取上述各項費用。
制定意義
在合同中列明,并不意味著認可這些收費項目,而是希望能廣泛征求市民和經營者等各方意見,并提示消費者事先了解搬運收費狀況,保護消費者知情權,避免被經營者臨時加收費用而產生糾紛。
費用項目
超程費用、無電梯樓層費、放空費、等候費、多處裝卸費、勞務搬運費,合同草案不僅列明了家庭一般物品清單,供消費者搬家時選擇,還列明了很多加收費用項目,包括拆裝家具、老板臺、保險柜、紅木家具、鋼琴、大體積冰箱等。要求消費者和經營者議價后“填空”。
約定項目
搬家合同草案還規定:現金、首飾、有價證券、證件、保密資料等貴重物品由消費者自行攜帶,搬運公司不負責搬運。需要搬運字畫、古玩等貴重易碎物品的,雙方應當就物品價值、保價等有關事宜另行約定。此外在搬運之前消費者有權變更或取消搬家服務,但須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